根据《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转发<国家气象中心(中央气象台)与省级气象部门骨干预报员交流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气人函〔2021〕317号)精神,按照《方案》规定的程序,现将第32期国家气象中心(中央气象台)与省级气象部门骨干预报员交流计划公告如下:
一、招收名额及交流时间
本期计划接收5-10名省级气象部门骨干预报员进行交流,交流时间:2022年12月-2023年5月30日。
二、基本条件
1.政治素质高,爱岗敬业,作风正派,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。
2.预报经验丰富,或有较强的预报技术研发能力或决策服务能力,一般应在预报、预报技术研发或决策服务岗位工作5年(含)以上。
3.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年龄在50岁(含)以下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4.对于专业技术能力特别突出的人员,可以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。
三、有关要求
省级气象部门应对推荐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严格把关,并按照《方案》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。预报员交流工作时间按照《方案》规定的时间执行。根据《方案》的基本精神,骨干预报员在交流期间,国家气象中心为交流预报员提供住宿、必要的办公条件。
四、报名程序
省级气象局人事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,提出推荐人选,并将推荐人选的报名表(word版及扫描版)和省级气象部门推荐函(扫描版)的电子版材料通过气政邮报送至国家气象中心党委办公室(人事处)联系人,报名截止时间:2022年11月18日。
联系人:崔绚(事项咨询) 顾华(材料报送)
联系电话:010-68407141/68407905
气政邮:崔绚/党委办公室(人事处)/气象中心/中国气象局
顾华/党委办公室(人事处)/气象中心/中国气象局
国家气象中心
2022年1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