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(区、市)气象局:

根据《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转发<国家气象中心(中央气象台)与省级气象部门骨干预报员交流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气人函〔2021〕317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精神,现开展第35期国家气象中心(中央气象台)与省级气象部门骨干预报员交流相关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招收名额及交流时间

本期计划接收10名左右省级气象部门骨干预报员进行交流,交流时间:2024年9月2日-2025年2月28日。

二、基本条件

1.政治素质高,爱岗敬业,作风正派,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。

2.预报经验丰富,或有较强的预报技术研发能力或决策服务能力,一般应在预报、预报技术研发或决策服务岗位工作5年(含)以上。

3.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年龄在50岁(含)以下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
4.对于专业技术能力特别突出的人员,可以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省级气象局人事部门应对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严格把关,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,提出推荐人选,并将省级气象局人事部门推荐函(扫描版)和推荐人选的报名表(word版及扫描版)的电子版材料通过气政邮报送至国家气象中心党委办公室(人事处)联系人,报名截止时间:2024年8月15日。

骨干预报员在交流期间,国家气象中心为交流预报员提供住宿、必要的办公条件。

联系人:顾华

联系电话:010-68407905

气政邮:顾华/党委办公室(人事处)/气象中心/中国气象局

 

附件: 国家气象中心(中央气象台)骨干预报员交流报名表.doc


 

 

 

国家气象中心

2024年7月31日